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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父母买了38万左右的房子,其中贷款12万,婚前产证上是三个人的名字,婚后在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并由小夫妻2人共同还款(女方手中有办理结清的银行证明)。后续小夫妻为了置换房屋,以买卖形式又去房产交易中心去了去了小夫妻2个人的名字,并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将原房子进行售卖,售卖后的款项126万以转账方式给到女方(有流水,但是没有任何注明和借据)。置换房屋期间,小夫妻2人又向女方父母借款70万(有相关借条)。置换后的房屋产证上仅仅写了小夫妻2个人的名字,且每月由小夫妻2人进行还贷。如果现在小夫妻向法院申请离婚,对于此套房屋法院会如何判?男方为过错方(赌博借款,女方手中有相关的书面字据),且有恶习。如果男方父母追溯之前卖房的款项,那法院 又会如何判?

民事相关
2018-09-22 2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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