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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权转让后,经发包人重新登记,原承包人有权收回土地吗?

合同纠纷
2018-12-14 07:32: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要看你们原来的转让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变更登记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的纠纷包括 :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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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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