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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委托书上有两个委托代理人 是否需要两个人签字才能生效

行政纠纷
2019-01-18 13:45: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无需要两个人都签字。
  •   委托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
    两者的区别在于: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 授权委托书只要是委托人的真实签名或盖章,都是生效的。但是实践操作中,尤其是重大事项的办理,为避免麻烦(比如澄清授权事实的成本),最好使用公证授权的方式,这样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更加方便、顺利。 如果是诉讼或仲裁中委托律师,因律师职业的公信力以及执业特点则无须如此。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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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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