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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从2015年3月结婚到现在。我们刚结婚一个礼拜他就动手打我,就因为生活中的小事。这三年来,他一直改不掉打人的毛病。每次都是下狠手打我。我受不了了。现在想要离婚,我们已经分居两个月了。我试图跟他协议离婚他不同意。我现在一直在娘家住着。我们之间有28万的贷款。是以我们俩的名义贷款的,钱一贷下来,他就用来给他父亲还账了我一分钱都没见。也没花在我的身上,另外还有三十万的账是他跟他朋友借的也没经过我的同意。他投资金矿也没经过我的同意,他把问朋友借的三十万全都用来投资金矿了,现在全部亏了,他让我赔给他三十万还让我把结婚时给的六万块彩礼还给他,把买首饰的钱还给他。我俩没有孩子,车房都是婚前的。都还给他他才同意离婚,现在我想起诉他,

民事相关
2018-12-24 04:2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借款,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的,夫妻双方应承担偿还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夫妻双方都知道或属于双方借款的,不管钱用在了什么地方,夫妻双方应承担偿还责任?
  • 如果有如下情形,男方可以主张对方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婚约彩礼纠纷中彩礼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可以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女方父母买的威志,主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前视为对女方的单方赠与,婚后则视为对你们双方的赠与,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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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