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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11日到**大酒店办理入住,并续住一天,酒店正常应该是13时之前退房。但是酒店强制性的必须让我10点就要退房。我和酒店说了我13日当天12点多的火车,10点退不了房间。但是酒店一共打了4个电话,必须让我退房,而且态度相当恶劣,酒店前台还挂人电话的那种。我办理入住的时候酒店并没有说第二天必须10点退房的事情。酒店前台客户经理相当蛮横,说话十分霸道,必须退房间,你就是投诉也不好使,我说了算这种话都说出来了。让我在农安的旅行相当不愉快! 这个酒店是不是存在问题,是不是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损害赔偿
2019-07-03 17:28: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是中午十二点
    追问:他们酒店是个四星酒店,是到13点的,但是酒店前台态度很生硬 让我10点必须退房 撵客人 是不是侵犯我的权益
    解答:没有这样的规定 可以投诉
    追问:问一下 我应该向谁进行投诉?酒店前台经理就是打电话的人还说你就是投诉也是打给我,我说了算,态度极其不好。能提出赔偿吗?
    解答:可以去消协投诉
  •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因商家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而造成人身伤害,轻则皮肉之苦,重则残疾终身以至死亡,消费者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产品或劣质服务的经营者予以赔偿。其根据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产品质量法》第3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第42条,消费者可以请求的具体赔偿范围是:
    1、一般伤害赔偿:
    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
    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
    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
    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
    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
    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
    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
    ④残疾赔偿金。
    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
    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
    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其父母死者或不具有劳动能力或未从事有酬工作的,未满16岁的孙子女,以及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满16岁的弟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生活费,一般以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为准,并且只是死者生前应负担部分。
    ③死亡赔偿金;
    ④抚恤金,指有工作的受害人死亡之后,由所在单位给其直系亲属的费用。
    此外,消费者遭到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根据伤害程度。适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 强制消费也称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挤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强制交易行为主要包括下述7种情形:
    (1)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而排斥其他同类商品;
    (2)限定用户、消费者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生产或者经销的商品,而排斥其他的经营者;
    (3)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
    (4)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
    (5)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等为借口,阻碍用户、消费者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
    (6)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滥收费用;
    (7)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  下列途径解决:  ①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②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③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④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孝感市消费者委员会系统(以下简称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范围如下:  ⑴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消费者的九大权利”:  ⑴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⑷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⑸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⑹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⑺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⑻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⑼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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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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