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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叔叔她人,其实不是特别的坏,但是他家里面非常的贫困,她自己也没有找到工作,所以说她就干了违法的事情,他入室抢劫了,后来被别人起诉了,现在他还在坐牢,我们想问一下,减轻处罚是酌定的还是法定的呢?

婚姻家庭
2019-02-15 06:59:5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有法定的也有酌定的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分析适用哪个。定量刑情节是刑法规定的课处刑罚轻重的依据。酌定量刑情节对量刑有重要的影响包括犯罪手段的轻重,犯罪的时间和空间环境.犯罪的对象如抢劫银行和抢劫过路人的行为所叛的刑罚肯定不同,造成的危害犯罪的动机,犯罪后的态度,犯罪人的一贯表现,是否有前科等情节.须明白的是有酌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酌情增减刑期,不能超过法定刑幅度。
  •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也是历来刑法打击的重点之一。原刑法第150条对抢劫罪的规定过于原则,尤其是第2款加重处罚的情形不具体,实践中不好把握,导致司法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刑法保障机能的正常发挥。有鉴于此,修订刑法对原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作了具体化的规定,列举了八种加重处罚的情形,使之更具操作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抢劫罪不但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所以,在量刑时还应当综合犯罪嫌疑人作案年龄、作案手段、场所、危害后果等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抢劫罪是行为犯,定罪不看数额的,入室抢劫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六个法定加重情节之一,直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故不适用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考验期: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你好,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减轻处罚按情况分为法定、酌定的。须明白的是有酌定量刑情节的犯罪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酌情增减刑期,不能超过法定刑幅度。你描述的情况是你的叔叔已经坐牢了,那么法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就只有立功、退脏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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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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