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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购买的二手车丢失,后来发现是原车主曾经抵押给个人的抵押公司,但是车辆已经过户给我。现在车被抵押公司的人开走。他们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房产纠纷
2019-02-05 15:32: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起诉处理,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办理解除抵押手续之后,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购买二手车如何过户,  1、由经营公司填写《机动车盗抢查询表》,将车辆送市场车辆检测站核对车辆发动机和车架钢号,并对车辆性能和排放状况进行检测,由驻场警员签名盖章;  2、由经营公司填写《鉴定估价委托书》,交驻场车辆鉴定估价站对车辆进行鉴定估价,出具《鉴定估价结论书》;  3、由市场办证部对《鉴定估价结论书》第三页、《车辆检测表》第四联(私人摩托车除外)及《旧机动车出售合同》、经营公司开具的交易发票等所需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开具《上海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流转证明单》,并按统一的表格进行登统;  4、由经营公司统一向市场收费处进行结算;  5、由驻场工商人员对交易所需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证,并分别在《流转证明单》、交易发票、《过户审批表》上加盖工商验证章;  6、由市场办证部人员统一向公安车管所驻场机构办理车辆档、证过户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买二手车不过户有哪些风险  对二手车交易而言:办理过户手续是除了看车况外最重要的环节,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卖方仍对该车拥有所有权,买方充其量只得到了使用权,一旦发生事故,无论买方还是卖方都没什么好处。  对于卖主而言:车辆转让后没有进行合法的转籍过户,原车主仍保留该车所有权。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未办理过户的车主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更大,无辜承担赔偿责任,付出一定的意外代价。所以,在车辆完成交易后,务必要到机动车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于买主而言:虽说拥有了二手车,日常驾驶,但产权未转移到自己名下,如果卖车人日后反悔,可以收回汽车,有关部门追缴卖车人财产时,该车仍属于追缴范围,那买车人就得不偿失了。  二手车过户手续是容易忽视的细节,在二手车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时常出现手续齐全却不能如愿办理的情况发生。目前二手车过户分为四种情况,即个人与个人之间过户、个人与公司或公司给个人过户、公司与公司之间过户。只要把二手车过户的手续备齐后就可以去过户大厅办理过户。
  •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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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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