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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今年去世了,2013年订立一份遗嘱,将房产50%只留给一个孙子,其他人没有继承权,另外50%还是外公的(据说是已办理公证的。但订立遗嘱公证的时候,其他合法继承人并未知晓有此遗嘱,也不能确定是最后一份遗嘱)而这房子一直以来只属于外公个人名下的,目前外公也在世。而外公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但现在其配偶已经去世了,查阅了房产的过户手续,办理这些需要有遗嘱收益人需持有“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现在舅舅就要求我妈及其他兄弟去公证处签放弃外婆的这50%产权,并已委托事务所出具律师函。 问题:现在是已经签收了这份律师函了,那需要怎样做?

继承
2018-09-19 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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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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