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8年8月9日从公司离职,当月出勤7天,照理应该按月工资/21.75*7来计算工资,但是现在单位却按我缺勤天数来计算我工资的,即23-7,按缺勤16天来发放工资,导致工资差额五百多元,请问公司这样计算是否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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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不合理的情况,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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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也就是说公司这样本身就是不合理的对吗?而且到现在为止,7月份公司让我垫付的活动费用还没报销到我账上,一直让我等,说帮我跟进,但是报销款一直没到,这个也可以投诉吗?谢谢
解答:可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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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员工依照法律规定离职的,可以在离职时一次性获得应得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么有依法给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出来后用人单位仍然步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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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为: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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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的计算,一非全日制用工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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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