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要我当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分公司又是办理的个人独资,但我不是股东,也没有参与任何事,只是分公司负责人而已,请问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而且任何东西都没有拟定,如果有问题的话,我会承担什么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那么,企业资不抵债,该投资人需要对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
-
在工商局登记为负责人,当然是要承担负责人的相应法律责任的
-
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实践中均要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其职权时,必须做到:
1 、按照工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和规章行使职权。
2 、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3 、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
4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企业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企业利益,不得利用在企业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
你好: 《公司法》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
一般没有什么责任,一旦单位进入失信人名单,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