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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公司成被执行人,原欠货款不便收到原公司银行账户,后以原公司一个大的股东注册另一个公司,我公司原售货款300万委托新成立公司账户收取,并作新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我公司已将300万货款给客户开据了发票并交税,现税务部门要求新公司再交这300万货款的增质税,这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8-09-18 23:2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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