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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文卫教育机构报读大专学历,交了574元报名费,后面因为家里有事不能报读,向该机构申请退费,但是该机构咨询师老师推脱,摆明了不想退费,还说我们是无理取闹,让我们自己看着办,钱不多但是该机构的做法实在过分欺骗消费者

损害赔偿
2019-05-19 10:47: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退费属于违约,按合同主张。
  •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消费者被商家欺骗,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你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12315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工商行政执法部门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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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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