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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说公司因经营不善,需要破产清算,然后找到我们员工,给我们讲从2018年9月12日起将不用过来上班,然后说账上现在没有钱,等到收回货款才能给我们发工资,8月份工资照常发,9月份工资,只发基本工资。然后告诉我们,公司是没有钱,没有办法对我们进行补偿,而且公司是有限公司,公司对于超过的负债也不再用自己的资金垫资。另外去年公司有盈利,股东们分红过。现在公司一直用什么时候收回货款,什么时候发我们工资来回应我们。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基本权利呢?

刑事案件
2018-09-14 14:56: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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