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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在广东江门做传销,现在是上面的中级老总,他下线的下线叫来一个新的下线 ,那个新来的听说过传销,觉的很恐怖,刚来的第一天晚上就说要走,但是没让他走,第二天早上5点钟,那个新来的就由几个人带去“听课“,听了课他就要走,当时就有人把门关了没让他走,这时他感觉到很怕,就想从7楼窗户爬下去,这时不小心爬到4楼时失足摔下至死,当时警察到时那传销团伙的人全走了,我想问哪些人要负法律责任?和传销公司的头目有关系吗?

刑事行政
2006-08-20 23: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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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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