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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燕郊,在限购政策前卖的,但是由于是期房当时没有房本,由于买方是外来人口,然后现在房子降价快一半了,买方以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不买了,算违约吗,我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吗,如果解除合同他算违约吗

房产纠纷
2018-09-13 16:5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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