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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出院证明没有备注加强营养

交通事故
2019-03-29 15:21: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交警部门无权对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问题作出裁决,但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经济赔偿的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车辆等财产损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另如果进行伤残鉴定后评上伤残等级还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车祸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1.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2.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3.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4.后续医疗费需多少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您好,加强营养是医嘱上开的,你需要找主治大夫看能不能给你开上,不然没办法给你主张营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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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