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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妈1951年出生,在医院于2016年五月入住该院,做白内障手术,其手术中出现意外,至今右眼失明,经宁波市医学会鉴定医院负轻微三级丙等责任医疗事故,应该怎么理赔

医疗纠纷
2019-06-23 04:41: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联系宁波的律师计算处理,按照人身损失赔偿计算
  •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从中吸取教训,纠正不足,制定杜绝类似纠纷的有关制度,科主任负责书写该起纠纷的讨论意见,上报医务部,并向患者或家属作出相应的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好医疗纠纷。若确属负有医疗责任的医疗纠纷,科内能自行解决的,也要上报医务部备案。
    3.经科主任及责任人解释、调解无效的医疗纠纷应及早上报医务部,同时上报有关纠纷的书面材料。
  •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当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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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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