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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人争执,将办公桌上的一堆文件夹用胳膊一扫,有的文件夹不小心碰到脸上将对方伤到,鼻上有一厘米的小伤口,右眼睑上有三厘米的浅表伤,两处伤口都结痂,掉了之后有色素沉着,本来私下协商解决,因为留有色素,对方心里不舒服,虽然对方己上班,但出院手续一直不办理,我想问,对方推迟出院无论多长时间,住院费用都该我赔付吗?

交通事故
2018-09-13 09:18: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这不是因本次事故发生而导致的必要或合理的医药费,则侵权方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拒绝赔付;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