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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给女儿买了一套房子作为女儿婚嫁时候用的,但是父亲和母亲要离婚,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分吗

民事相关
2019-01-24 11:55: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说已经过户到女儿名下的话,是属于女儿个人财产,不是父母亲的财产了
  • 在夫妻双方有协议的情况下,房屋等共同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进行分割,自协议达成后生效,但是一定情况下协议可以撤销:
    1、协议离婚后一年内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协议离婚不成,一方起诉离婚的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因此如果夫妻协议后对于房产等财产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可以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进行变更,即对于夫妻的共同房产进行重新分割,使先前的协议归于无效。
  •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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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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