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单亲妈妈,出生证丢失还没有入户,需要什么手续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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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到您当地的户籍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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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做个亲子鉴定就可以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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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到民政局办理领养手续即可。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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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出生证明的补办,依照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在原出生医院,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医院在出生时,都有病历和医院的相关证明!
提出申报,并证明原件丢失,在3个工作日内可领取新的出生证明.
但是,在新的出生证明中,不得对孩子的原始信息进行改动! 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是领养的情况系下,不需要进行出生证明的补办,只要完成领养的有关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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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是未婚先育,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办理准生证;
2、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女方在户籍地未婚未育证明、小孩出生后未在女方户籍地上户口的证明;
3、需要这些证明,才能给小孩办理准生证,最后给上小孩的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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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