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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开我的车酒驾,但他一直不去接受处理,我怎么样才能拿回自己的车?

交通事故
2019-01-24 18:12: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六条,扣押、扣留、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扣押、扣留、查封期限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鉴定的,鉴定期间不计入扣押、扣留、查封期间,但应当将鉴定的期间书面告知当事人。建议和交通部门协商,一般在酒驾在就接受完行政处罚后,可以将车提回。
    追问:朋友一直不去接受处理我怎么办?
    解答:最好你朋友能处理,如果你朋友实在不去处理,需要你主动和派出所联系说明情况。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酒驾和醉驾是两码事,酒驾是酒精含量大于20%小于80%属于酒驾,酒驾的规定是:对当事人罚款两千元拘留十五天对当事人的驾驶证记十二分的处罚。
    可是醉驾就不一样了,醉驾如果在驾驶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话: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驾驶证并终身不得取得驾驶证和罚款甚至还会被判刑。
  • 构成醉驾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处拘役,并处罚金。不构成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第一次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需要拘留或者拘役的,应当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被罚款1000到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扣12分。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考取驾照,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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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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