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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贷平台上借款,8000,到账5000,现在他要求我以8000为本金来偿还利息,这样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9-04-26 17:58: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样不合法,以您实际收到的钱为本金。
    追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吗,法院已经执行了,法官要求我去和执行人协商,执行人一点都不让步。
    解答:您好,您看看法院的判决书是怎么写的,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只能说法律规定借款是以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钱为本金。
    追问:法官他说他按照仲裁书的来看,但是我这里的还款平台显示我申请的金额是5080,而仲裁书上显示本金是8000,而且对方的律师也说3000是管理费用。
    解答:您好,要相信仲裁书和法官的判断。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所以,按照借贷的利息规定,在网络借贷中,只要不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就可以将利息计入本金请求借款人支付复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利滚利。具体地就根据实际贷款的利息来计算,要是有争议,因情况有所不同,建议你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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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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