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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了一家公司,没有签合同,但是我交了定金,现在因为资金困难,现在不想做了,请问我的押金能退还回来么?

合同纠纷
2019-03-19 23:52: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定金、押金、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本质区别的,要结合书面材料具体确定所给的钱属于哪一种情形
    追问:就是加盟费的百分之五十的定金 他说下次去培训的时候交齐尾款就可以
    解答:一、你可以主张所交款项为定金,但是定金最多可以为总价款的百分之20,超出的百分之30可以请求退还给你,二、主张合同还未成立,对方收钱没有法律依据,从而应把钱退还给你,但合同法规定:一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已经成立,三、和对方协商,v新:一八八二零三三 八八七八
  •   定金交付后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就一次性还是按揭付款方式的约定发生分歧,导致合同不能签订,又没有证据证明双方真实约定的情况下,定金应如何处理?  在现实中,经常会有类似纠纷的发生,买卖双方签订《定金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就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一致。因为定金协议里约定,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是谁违约就成了关键的问题,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特,任何一方的主张都很难得到支持。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定金协议》里就将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键性条款明确下来,如房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这样就避免了买卖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无法划分情况的出现。
  • 对于合同的形式,《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可。
  • 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一方可以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法院通常结合双方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做出认定。对于没有记载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也可以作为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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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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