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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服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同时要求法院确认该公司与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务关系,该案的管辖权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还是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基层法院还是直接有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它综合
2019-02-21 01:01: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撤销仲裁裁决程序: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 劳务派遣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对象是劳务派遣公司。
    如果发生纠纷,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申请仲裁,也就是说,无论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侵害了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都可以要求两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劳动仲裁时将两者作为共同被告。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不仅要保留自己目前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的证据,而且要注意,需提供该用工单位与自己工作岗位相同的劳动者的工资数额、福利待遇等证明材料。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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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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