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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克扣工资后,本人2018年2月申请仲裁三日后仲裁机构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3月6日我向法院提前诉讼,3月13号以录像的方式向单位提起辞职并说明少开我工资并说明已经到法院起诉。领导也同意并把单位相应物品当场上交后,就一直没去上班,请问这种告知形式是否可以,后来另一位领导找到我让我办理相关手续,但内容里没有任何补偿,我拒绝签字并说明“辞职”的原因是单位少开工资。后单位邮寄通知说我没去上班给予辞退。但是一审法院认定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但因为我没有通知用人单位并说明理由,没有支持我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这种方式算不算通知用人单位

其它综合
2018-09-11 11:42: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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