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刚结婚两天,大儿子就闹着分家,两兄弟在村委会和公亲面前签了分家协议,上面有母亲(父亲早逝,留有一奶奶),大儿子夫妻,小儿子,证人签字,村里盖公章。但是这个协议是在大媳妇天天在家闹,小儿子有没有钱的情况下签署的,请问一方反悔,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
如果是精神正常人签订的,协议有效。
追问:我看有的法规说如果协议在胁迫、紧急情况下乘人之危,或者有重大失公平的情况下,此协议可以无效。那么像父亲在时建的共用场所或者要了房子还要钱,所有有利条件大儿子全部协议拿走。还像本来小儿子不想签署协议但是我作为母亲或者年岁大的来乞求小儿子签字。另外母亲目前未归属哪个儿子来管,签协议时候奶奶还在世,协议上无奶奶名字,有母亲名字,奶奶过世由母亲安置。从这些中有哪一点对小儿子是有利的?希望律师可以说的详细点,谢谢!
-
一、分家协议未经当事人签字,因此不具有协议效力,只能认定为一份调解记录。 二、房屋权属应以登记为准,发放的房产证已对你和你兄的房屋予以确权,而且已经历十余年,应以房产证为准。你母亲无权重新分割、 五、你应提供分家时协议的有关证据,包括调解记录、村委参加调解人的证明,还有的房产证,以证明房产证的效力。 六、若你有证据证明你的姐妹在分家时已放弃继承份额及家庭共有财产份额,她们便无权主张权利。
-
1、老年人尚在世的时候,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其对于其个人财产享有排他性的处置权,任何子女无权干涉。
2、老年人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下,有权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任何人,包括赠与给法定继承权人之外的陌生人。也可以捐赠给国家。子女无权干涉。
3、老年人尚在世,任何子女无权瓜分其财产,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4、老年人尚在世,即便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合法的财产权亦受法律保护。任何子女或其他人无权瓜分、侵占其财产。其法定监护权人,仅有权对老年人的财产进行监护,不得随意处置其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 ) 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 二 ) 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 三 ) 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 四 ) 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 五 ) 证人姓名;
( 六 ) 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 七 ) 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