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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协议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孩子可以改姓吗?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吗?孩子才2岁

民事相关
2019-01-11 13:31: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改姓需要男女双方都同意才可以
  •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未经夫妻双方未经前配偶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孩子姓氏改随自己,更不能改随继父性氏,否则,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1、离婚协议一经签订并经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即不得反悔。所以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确定了放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以协议为准不能反悔。
    2、如果认为对方不适宜抚养孩子,而且本人更适宜抚养孩子的,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也就是说当该子女成年后,是否变更姓名及变更何姓名则由该成年子女自己决定,任何人不得横加干涉,这是对于成年公民来说的,如果夫妻离婚,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如果双方未经协调或协商未达成一致,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孩子尚未成年,父母离异,孩子要更名,除了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外,必须有父亲同意其变更姓名的书面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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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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