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家住在三楼,因我装修房时,因装修师傅太大意,下午收工临行时忘记关水龙头,致使自家的水淹了自己的瓷砖,由于水流时间较长,有一部分水通过共用墙流入楼下二楼邻居,这家处在我家对面楼下,按道理水流下我家脚底楼下,通过查看,脚底楼下较严重,厕所楼顶上还在漏水。而没想到脚底对门的邻居也受到了危害,有一部分水弄湿了人家的墙,通过我家装潢工查看分析,问题不大,等水干后做一下维修就可以做好。由于这家的房子已装修,他们提出给他们赔偿45000元的无理要求,其实有五千元就可以做好,最后说成20000元,要求我们赔偿,通过征求我家装潢工意见,认为他们的损失根本花不了那么多钱,顶多等水干了后维修一下就好了。他们的要求得到我们的拒绝,于是第二天,这家主人带上他70多岁的奶奶,到我老房子要挟我,如果我不赔他20000元损失,叫我把他老奶奶养活了。试问律师,他的这种行为算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