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还没有离婚,她离家出走,多次沟通,女方不愿意说她在哪儿,娃儿想找她也找不到她,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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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离婚,其他理由起诉不合适的
追问:她之前起诉我一次咯,她就是什么都不想要,娃儿,债务那些,她一直在法院说她没有没有能力,所以什么都不想承担,法院会支持她的诉求么
解答:不会的,抚养小孩是她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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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一方离家出走多年”这种情况,处理时,一是必须先要解除已有的婚姻关系;二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方法有两种,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又可以以分居满两年为由直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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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4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据此规定,应当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失踪人,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法院一般情况下,会依法判决离婚的。
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法院发出公告之后,即使另一方不出现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分居满两年的事实,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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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离家出走如何离婚?
首先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不成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其次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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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