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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和别人打架,然后拘留15天。派出所把我的身份证件和我儿子身份证给扣押在派出所,我去问身份证,派出所不给我拿。请问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扣押!

刑事案件
2019-03-18 16:16: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 您这边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 打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有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果打架的,调解不成的,很有可能被拘留。那么,打架被拘留了怎么办,拘留的期限一般是几天呢?一般来说,治安拘留最长15天,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具体由公安局处理。
  • 派出所传唤人员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如果需要拘留的,应该送往拘留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拘留分三类:
    一.行政拘留(治安拘留):
    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司法拘留(民事拘留):
    一种是指在民事、行政诉讼或法院执行过程中,对妨害诉讼活动(如:作伪证、冲击法庭、妨害证人作证、隐匿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逃避执行)等,由人民法院直接作出的拘留决定,属于强制措施,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或《行政诉讼法》,最高期限为十五日,由法院将被拘留人交公安机关看管,不服的可向法院申请复议,拘留期内,由法院决定提前解释或期满释放。
    司法拘留还有一种: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负民事责任的行为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由此可见,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拘留,是人民法院以国家的名义,对严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短期限制的一种惩罚方法。它是民事制裁中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三.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则依据《刑事诉讼法》审理,刑事拘留不是处罚或者制裁。若后被无罪释放,被拘留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拘留的对象应当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⑴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⑵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⑶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⑷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⑸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⑹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⑺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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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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