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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电瓶车借给朋友,朋友骑车撞了人我有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9-21 14:32: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的车有手续没有,主是驾驶人员的责任。。。
  • 你好,你如果没有过错,则不需承担责任
  • 你没有责任,你朋友承担责任。
  •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你的车有行驶证和交强险、对方也有驾驶证,那么你就是没有责任的。开庭的时候,你就说“车是我借给他的,我行驶证和交强险有的,他也有驾驶证,所以我不同意赔偿”,即可。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如何划分责任的,一般分全责,主要责任、对等责任。 无证驾驶且逃逸,那么将会承担全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因你是车主,按照一般诉讼原则,你和司机都是被告,你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也是被告,如果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一般是你先陪,你赔偿完毕后在想司机追偿。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根据以上细则,赔偿标准如下: 赔偿医疗费、住院急救的话,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伤残赔偿金、二次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费等。 如果你的车辆还在的话,对方在耆宿时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你的车辆,以确保执行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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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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