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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钓鱼工具,电焊工具各一套,不超员,不超限。以交通法,49条54条90条罚款200元。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8-12-28 07:38: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营运客车超员30%在交通新刑法中怎麼定,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将于201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规定:
      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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