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北京市平谷区一个十年没有孩子的二婚家庭,我捡了一个孩子,没有第一时间报案,去派出所报案,他们不给开捡拾证明,我们家正好没有孩子,我想收养这个孩子,我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口呢,叩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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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养孩子需要到民政局办手续,上户口请咨询派出所户籍部门。
追问:没有派出所开的捡拾证明,民政局是不给办收养手续的,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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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子女申报户口时,不需要交验《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的证件、资料及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收养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2、再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明,及上述资料,去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3、当事人可以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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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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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问题是否需要跟随抚养孩子一方法律是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为了方便孩子读书上学的需求,一般情况都会跟随抚养孩子一方的。
办理孩子户籍原则上是不需要一方同意的,可以直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以及孩子户口页,去抚养孩子一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之后带着准迁手续去孩子现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最后回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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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追问: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的前提就是先到派出所办理收养手续,可是派出所不给开,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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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