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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边是从2108年3月16号开始出租的房子,从中介手里出租的房子,5户合租的只有一户总电表的房子,中介属于二房东。3月到8月这期间中介叫我们自己交电费,电费是以电力局的费用为准(我是通过支付宝每月直接交到一房东名下账户全部交清的),但从今天开始中介人员突然说要按照他们公司自己来收费,统一1元钱一度电费,这费用总的下来比我自己实际交的要高400多块钱,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要投诉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呢?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4-09 12:1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被卖的,但是需要房产人对承租人做调解,如果是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退还押金以及租金,如果承租人不同意则房屋是不能被卖的,可以出具合同,对承租人是没有影响的。
    已出租的房子要卖可以采取以下:
    1、合同到期则不需要考虑承租人;
    2、合同中的房子,出租人可以跟承租人协调;
    3、如果是非常难缠的租客可以给予补偿;
    4、如果是口头没有租凭合同的可以通过第三方调解。
  • 注意买卖出租房屋的两个问题:
    一是买卖不破租赁,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二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二、买卖出租中的房屋需要注意什么?
    (1)不仅要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注明房屋正在出租,还要将租赁合同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如果不按这个要求做,则可能发生以下的风险:
    a、一旦卖方违约不想将房屋卖掉时,即可另行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将租期约定的很长,将租金约定的很低。这样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无权主张承租人腾退房屋。这样足以打击买方要求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而卖方则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b、卖方可以降低租金,改变买方的预期收益。
    (2)要明确的约定房屋租金什么时候转由买方收取
    通常房屋租金最迟在买方支付百分之八十的购房款或者房屋产权过户时,转由买方收取。
  • 出租中的房子可以卖

    房屋出租的法律关系中,承租人享有的是房屋的使用权,而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出租人;

    此外对房屋上设立租赁合同是一个负担行为,而房屋买卖是处分行为,两者同时进行并不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期到期之前,房屋购买者不能要求承租人腾房;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出租的房屋之前要有承租的人的放弃优先购买权最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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