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当事人于1998 年约8月入职公司生产组长后期在板房做直至2014 年7月30日,当日正常上班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村道时突然从旁边窜出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避让不及前轮车到不知谁遗落在路面上的红砖不慎跌倒在地上,后由小儿子及路过的人帮手把当事人扶回家中,并把电动自行车推回家,由于不懂法律未即刻报警,感觉当事人在家中不好,小儿子打电话把他哥哥及爸爸叫回家送去桥头私人诊所后转三江卫生院再转增城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高血压脑溢血,后评一级肢体残疾。由于不懂法律,当晚在医院听别人说要报警,之后多次报警交警说动了现场不予受理,后经过证人及村委会的帮忙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证明,但该证明未划分当事人的责任比例,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非工伤或认定不了,当事人所在工作的工厂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到现在还收到工厂一分钱的赔偿,事故发生时的当月工资都未能拿到,医疗期工资怎计算?赔偿金怎么计算?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歺费,交通费等怎计算?

交通事故
2018-09-06 18:07:3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