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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在办理继承公证,我父亲已去世,我奶奶已去世,现公证处要求开我奶奶先于我父亲去世的时间,村委会已经开出了,但是公证处要有当地派出所的盖章证明,现在公安部门是不开死亡证明的,所以不知道怎么办。希望得到帮助。(顺便说明一下,因为迁坟的原因,老家的人迁坟后没有在新刻的碑上刻我奶奶出生和去世的时间)

继承
2019-02-11 11:32:3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公证部门商量具体办法。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公正的办理,需要下列程序才能完成: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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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