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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婚姻,招受了第三者的骚拢,之后不敢对老公讲,怀上小孩,生下来鉴定结果不是他的,当时我也不知道小孩不是他的,现在他要求离婚,拿小孩去找男方赔钱,我和他去找男方赔钱之后他要求离婚,但结婚十年来,家里孩子几乎是我一个人管,他也常期不在家,而我也几乎相当没有家,公婆老骂我,在没有受到第三者的骚拢,之下还受到过家暴,公公打我,现在结婚十年了,我几乎,每天都在家带人,没有上班,现在他提出要离婚请问我有分财产的权力吗?还有我说,我今年和他做工地的工资钱,你给我总行,我这么多年省吃俭用的力年一个家,付出了。他去不为我考虑哈,还让孩子不认我,以前结果的时候,他出门打工,我一个人在家带小孩,一个人东奔西跑的到处借钱给,小孩看病,

民事相关
2018-12-08 13:19: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们婚后的财产,你都可以要求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1,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2,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3,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4,离婚协议书中注明财产分割方式和办理,注明孩子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问题即可。5,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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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