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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名下有一套房产,并且把房产抵押在银行做贷款。都是在婚前发生的事情,贷款的钱用来还别的债务, 婚后夫妻在共同偿还贷款。请问共同还贷款离婚后房子属于谁?

民事相关
2019-02-20 06:16:3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房子属婚前财产,如果婚后是还房贷,房货可作共同存款处理
  • 属于你丈夫的.............
  • 如果能够证明只是夫妻中的一方出钱还贷或另一方也承认是由一方自己还贷的,那么可以不认定为共同还贷。
  •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 你好! 1、婚前以男方名字购买的房产,共同还贷的部分为共有财产,可以请求分得一定的份额。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仍属夫妻共有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 3、婚前,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独赠与;婚后,父母的赠与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当然,有充分证据证明与此情形相反的除外。 如果需要帮助,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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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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