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请求是离婚纠纷,我是被告,男方因父母挑拨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一审判决不准与离婚,现已二次开庭,法院传票由法官送达我的工作单位,之前没有任何联系,多次去我的单位向我的领导,谎称我不愿配合,说一些不符合实际的语言威胁我,还要找我的主管领导闹事,这样的方式合理吗? 男方是原告,在“访惠聚”工作组工作,告知法官每周三按时休息,我在医院工作,是轮班制,而且医院工作特别繁忙,人员非常不足,干好本质工作之外,还要下乡住户,法官就以男方休息为主选择开庭时间,这样合理吗? 我与男方婚后三年育有一子,因男方父母在2017年春节期间预谋已久,发生口角,未经本人允许其母讲孩子偷偷抱走至今,我多次寻找后,不允许我探望孩子,其父辱骂我是母猪代孕,辱骂我的父母是农村人,是人渣,辱骂陕西人是人渣,扬言法院不判决与其儿子离婚,就要杀了我,把我剁成肉泥。无奈,我请求社区民警,男方父母是退休党员,多次辱骂社区民警是黑社会流氓,这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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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6 22:21: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