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与当地一酒店签订了六个月的房屋租赁合同,预付了三个月的房租和押金,但进入房间后发现房间不尽人意,存在网络无法使用,且采光不好等情况。我要求解除合同,并表示愿意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因为他们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房子我一天都没住,所以我希望赔偿他们相当于半个月房租的押金,但酒店方面要扣下这三个月的房租加上押金,也就是我交过的所有钱,请问他们有权这样做吗?(另外还有两个小细节:第一,我们签订合同的时间是8.26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口头约定8.27日开始生效,但是8.26日晚可以先住下,算是赠送的,然后合同上写的日期是8.27日,然后我8.26日晚提出解除合同就被拒绝;第二,酒店方面保留唯一的一份合同,拒绝给我们乙方一份)

合同纠纷
2019-03-22 11:40: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租房不先看一下吗?按照你的描述,认为你处于不利地位。
    追问:请问处于不利地位是否意味着一分钱都拿不到?根据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出租人实际损失,但我认为房间我没有占用,他们可以再租出去,他们的实际损失不可能高达三个月的房租。(我在签订合同之前有看过房间,但一般人不会在看房时就尝试网络是否可用;看房当天为阴雨天气,酒店方面告知因为天气原因故采光不好,但在第一天晚上交涉无果之后,第二天晴天时房间的采光依然不尽人意。)
  • 买卖不破租赁。你所租赁门面新的买受人在你的租约到期前上涨租金的要求不合法。你可以依据你与原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对其要求进行抗辩。如果协商不好,你当然也可以依据该合同以出租人违约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且按照原租赁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以及因其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偿。但是,解除合同是否符合你的利益,你自己得首先做出判断。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人(甲方):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第四条转租......
    第五条合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   租赁合同是指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承租方取得设备使用权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协议,租赁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合租租赁合同,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或者是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但前提是要看房屋合租租赁合同的内容有没有跟法律相抵触。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