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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大原由:我于2008年2月20号入职“厂,入厂第一年签了一年合同,其后再没有签过合同,但一直有在其伺买社保,工资正常发放(月工资4600元,分两次发,一次发到银行卡3200元含未扣杂费,1400元是私下现金发放),现于2018年8月8日,该单位以“厂效益不佳”为由开除了我,解雇时只多了一个月的工资4600元,现要求申诉按《劳动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8-09-05 14:04: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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