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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我父亲借了别人几万元,期间利息几个月付了将近一万,后来他去广州出差期间,那人带着六七个涉黑人员找到我,(我之前和他不认识,并且我父母离婚多年,我随母亲),威逼让我在借条上签字,熬了几个小时还是签了字,但签完我在名字后面用括号备注了下,等我父亲回来,和他对完帐后,父亲卖掉厂房跟他结清。后来直到09年上半年他都没找过我要钱,到09年下半年,他把我和我父亲都起诉了,我是做为担保人被起诉的,开庭我没去,我父亲去的,回来说是法官和那人很熟,依旧判了我承担连带责任,后来和他签了调解书,09年底还清,此事到此我就没有过问。到了2014年,那人突然带着法院执行局的人找到我,说是我父亲当年签的还款协议霉履行,要我还钱,把我父亲和我一起带到法院,重新签还款协议,我就纳闷了,五年了,法院才告诉我我父亲没还钱。由于我个人目前还有债务,所以重签协议时我提出一年还七千,那人不同意得一月一千,法院的又说别耗着,不签就拘留,没办法,只能签了,从2014年到现在我已经累计还了32000元了,可法院最近又天天给我打电话,说我还的太慢了,得尽快给他全解决了,不然说还得算利息。我就想在这咨询下律师,对于这借条,我的签字是否承担担保责任,如果现在重新上诉还有用吗?第二,到目前为止我已经尽力还款额,可他还不依不饶的,我如果就只能一年还款7000,没有按照协议一月一千还,法院能说我是失信执行人吗,还会强制执行我吗?利息还得加吗

民事相关
2018-09-04 16:12:1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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