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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是在杭州去世的,他在公司交五险一金的,现在有1万多块钱丧葬费和抚恤金,没发领出来,他们需要我们出示合法继承人公证书,但公证处不给予办理,说这不是遗产,不能公证

继承
2018-12-19 17:31: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咨询社保局 。
  • 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有没有争议;除已知遗产外,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我国婚姻法规定,除有约定外,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①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②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③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④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⑤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   一、申请办理遗产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必须:  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⑤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遗产公证的程序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2.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5.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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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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