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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股东闹僵了,公司被迫停业,申请离职两个老板都同意(已经不上班两周),但是就是不给签离职表,公司也没人了,东西也没法交接,也不去税局更改财务负责人?两个老板相互推,没人解决,请问有什么办法吗?

合同纠纷
2018-12-24 22:58: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走人,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 如果因为单位生产状况导致的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给您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您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您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您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是单位宣告破产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解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有二个:
    (一)是强制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员工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改选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
    (二)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下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实际无法继续履行,则可要选择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如果赔偿金与经济补偿竞合时,应当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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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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