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保险公司擅自解除重大疾病保险项目。现在妈妈生重大疾病。找保险公司说不在保险范围内。我们应该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
2018-10-22 09:24: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投诉或民事诉讼维权...................
  • 一般大病患者被医院确诊患有大病,需要住院的,必须马上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诊断书等资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否则将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至于门诊费报销的话,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报销,主要分为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和白血病等7种病。

    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1年有2次申请报销机会。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的参保人一般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到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同时准备申报病种所需材料及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之后定点医院医保科初审合格参保居民资料转到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次审核;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会给审核通过的居民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最后居民可以在每天的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的福利

    申请白血病等7种疾病的报销也和申请肝硬化病等23种疾病几乎相同,不同的地方是初审地点不是在定点医院医保科,而是在首诊医院医保科.
  • 关于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问题,解答如下:
    “重疾险”不能替代所有健康险,该险种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需要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才能得到较为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 两大重疾病保险理赔应注意点:
    第一:不如实告知病史
    不如实告知,已成为保险公司拒赔重疾险的一个重要原因。例如,一投保人曾患肾炎,但他在购买重疾险时,隐瞒了这一情况。后来理赔重大疾病肾功能衰竭时,因为曾患肾炎而未告知,最终未获赔付。在不少人看来,只要在投保前没得过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就不存在“告知”的必要。但其实,许多重大疾病与一些常见病有着密切关系,如慢性乙型肝炎在医学上已被认定与肝癌有关,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告知保险公司这一病史,未来罹患肝癌肯定得不到理赔。因此,投保人在投保重疾险时,一定要把自己的病史尽量告知清楚,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带病投保。有条件的不妨在投保前,找有医学常识的亲朋好友咨询一下。
    第二:重“量”不重“质”
    投保人索赔的保险事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和标准,是重疾险拒赔的另一大原因。出于“越全越稳妥”的心态,投保人比较倾向于投保覆盖疾病种类较多的产品。而为了迎合这一心理,目前市场上重疾险所防范的病种也在不断增加,从10种扩展到30种甚至40种。但是,事实上,买疾病覆盖种类最多的重疾险意义不大。据透露,重疾险95%以上的赔付都出现在癌症、良性脑肿瘤等10种左右的重大疾病中,其他很多疾病的发病概率很小,如“重症肌无力”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同时,不同公司对同种疾病的界定也有差异。如对于瘫痪,有的公司定义为“肢体的失能至少持续达6个月以上”,而有的则定义为“肢体的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