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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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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劳动者的,必须在试用期结束之前向劳动者提出。现试用期已经结束,只能认为用人单位已经认为你符合录用条件;再擅自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双倍支付赔偿金计一个月工资。2、公积金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院均不予处理,你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解决。3、试用期不能擅自延长,人事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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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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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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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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