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的话,是不是只有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有需要些什么手续呢?

民事相关
2019-02-27 10:43: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需要帮助请致电咨询。
  •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之规定,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具体如下:  1、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2、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3、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4、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5、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及对财产的分割问题作出的适当的处理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不须进行诉讼。登记离婚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户口本、身份证
    2、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 离婚时候财产的分割是一个大问题,一般来说,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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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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