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误,给公司带来损失,如果公司赔偿太过份的话,我辞工公司是否要按劳动法补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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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与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补偿款项有下列几项:
1、双倍工资
前提是建立劳动关系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未过时效(1年),标准每月实际工资。
2、经济补偿金
前提非因员工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如重大过错、主动辞职等;标准为月平均工资(离职前12个月的)乘以在此单位工作年限(零头部分不满半年记为0.5,满半年记为1)。
(1)如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双方协商一;
(2) 员工因拖欠工资、未交保险等原因辞职 ;
(3)单位因员工医疗期满、不能胜任或其他情势变更等原因,经过调岗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程序后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
(4) 经济性裁员 ;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的;
3、待通知金
前提同上述 c 项情形;标准为上月工资;
4、违法解除
劳动关系赔偿金前提为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能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或程序;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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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比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总额较大则比例要小,如果总额较小则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是无论如何,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均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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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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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