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肚子疼,省级医院检查,检查出是肾结石,然后建议去外面碎石医院,去到碎石医院后检查得知,肾结石几乎看不见,并不是疼痛原因。当时做b超时,省级医院没有注意轻度,搓揉肚子时将肠子挤出,将病情扩大,而且误诊为肾结石。后经碎石医院建议,去往该省级医院治疗,检查结果为肠梗阻,动手术治疗,且并不承认是因为他们的缘故使得病情延误。

医疗纠纷
2019-05-23 05:18: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依法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 协议不成起诉 .
  •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您好,可以向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申请鉴定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所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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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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