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村委对我家隔壁的老房子进行拆迁,但是由于他家的土地面积(只有20平方米)太少,不满足土地征地的面积要求,于是私自将我家的土地(180平方米)划分在他们的拆迁范围内,现在村里要求按图纸办事,要求我家把我们房屋后面的水泥地割掉,从而去完成这次土地征收,可是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我家不同意,村委就一直来吵,我想问下,我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征地拆迁
2019-03-16 10:25:4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你家的合法权益。
  •   内容:对确定拆迁范围后延长暂停期限的审批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4、户籍的迁入、分户。  对象:有关职能部门  条件:经拆迁人申请,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单位,在确定的拆迁范围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暂停办理相关事宜。  程序:  1、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就已审批的拆迁项目,确定拆迁范围后,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2、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中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超1年。  3、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经批准,确定暂停期限。  时限:10个工作日  依据:  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305号)  2、《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责任处室: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动迁办  收费标准及批准文号:无
  • 所谓拆迁的范围实际上是基于土地使用权限而产生的范围,目前,铁路线路两侧保护区为市区8米(距钢轨外延),城乡结合部10米,农村12米,即这个范围内的土地是属于国家铁路部门占有使用的,这个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以及路外的单位个人建设的房屋均在拆迁的范围。
    除此之外,有些地方虽然不是铁路所属的土地,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发展以及美化环境的需要,与铁路部门共同商定了铁路两侧绿化带的概念,这个范围是铁路两侧各32米,由地方政府与铁路共同出资搞绿化。
    涉及拆迁除了是一个法律问题外,更多的是政治问题,无论铁路规定的是多少米,其实地方政府是关键环节,他们想拆掉哪片土地,就能把这种拆迁变为合法,这与范围无关。
  •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 你们可以起诉村委会或镇政府的。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